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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闻宣传积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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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新闻宣传工作时、度、效,促进媒体深度融合、完善大宣传格局,实现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校区决定实施新闻宣传积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新闻网计分标准

1.各二级单位向校区新闻网投稿并被采用,根据稿件质量计1-3分(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新闻,各单位计1分;新闻网稿件被校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采用的,按照微信公众号标准计分,见后);其他栏目或专题网站采用的原创性稿件,每篇额外加0-1分。

2.稿件被推荐至学校主页额外加1分;若是各学院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独特性和影响力的高质量新闻报道,被推荐至学校主页可额外加2-3分。

3.各单位自主策划、设计制作并被采用的校区主页轮播大图,视质量情况计2-5分。

二、新媒体计分标准

1.官方微信公众号

(1)校区官微采用的消息类稿件,如在官微和新闻网同时发布的,按新闻网标准计分,官微不重复计分;如来源单位按官微要求提供稿件相关补充素材且被采用,额外加2分。

(2)校区官微采用的非消息类稿件(如通讯),按稿件质量计2-10分。如各单位提供“秀米”编辑成型的推送产品,视版式设计质量等额外加0-4分。

(3)校区官微转发各单位原创微信推送作品,一次计2分。

(4)校区官微采用的稿件(含消息类稿件),在上述计分基础上,阅读量超过1W额外加5分,此后阅读量每超过1W额外加8分。阅读量达到10W+,计100分(阅读量满分100)。

2.官方微博

各单位原创图文向校区官方微博投稿且被采用,每篇计0.5分;传播效果好的(转赞评总量超过150、上热搜等),视情况额外加1-5分。

3.官方视频及短视频平台 (抖音、快手、视频号等)

(1)二级单位原创视频作品向校区官方视频平台投稿且被采用,一次计2分。短视频质量高、传播效果较好(播放量超过100万),额外加1-2分。视频被学校视频平台采用时长超过1分钟,且质量高、传播效果好,额外加3-10分。

(2)校区官方视频平台转发各单位原创视频,原则上一次计0.1分。

三、主流媒体和社会媒体计分标准

1.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通稿正面宣传报道,且校区及其师生作为报道主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每报道1次计40分;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和栏目,每报道1次计30分。报道中体现校区不充分或校区未作为报道主体的,不计分。中石大师生在本级别媒体发表理论宣传文章,予以计分。

2.被其他中央媒体(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正面宣传报道,校区及其师生作为报道主体,首发且独立成篇,头版计30分,其他版面计20分;非独立成篇视篇幅和内容,计0-5分。中石大师生在本级别媒体发表理论宣传文章,予以计分。刊发在上述媒体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相应客户端或同名微信公众号上的正面宣传报道,计分减半。

3.被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石油报、中国石化报、中国海洋石油报、中国化工报等行业类和省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原创首发且独立成篇,头版计15分,其他版面计10分;非独立成篇,视篇幅和内容,计0-3分。刊发在上述媒体网站、客户端或同名微信号上的正面宣传报道,计分减半;各部委官方网站等的正面宣传报道,按照本级别计分。

4.市级及以下主流媒体和社会媒体上的正面宣传报道,首发且独立成篇,原则上计1分,视内容和传播效果,额外加0-4分。上述媒体网站、客户端或同名微信号上的正面宣传报道,计分减半。对于微信等新媒体,只针对头条计分,非头条的正面宣传报道,原则上不计分。

5.上述计分原则仅适用于媒体正刊、主平台,增刊、附刊及其他单位在上述媒体开设账号发布的内容,不计分。

6.被同一家媒体不同形态的平台报道,只按照得分最高的平台计分。同一主题被不同媒体原创报道,可累积计分。转载不计分。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机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积分将作为新闻宣传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多单位联合报送的稿件,按照贡献度计分,如无特殊说明,计分平均分配。稿件来源是议事协调机构的,如无特别说明,得分计在该机构办公室挂靠单位名下。

3.鼓励各单位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如被采用,视贡献度计1-3分。

4.同一稿件在多个校区级平台发布的,按上述计分办法计分,不重复计分。

5.来稿如出现政治导向错误、事实性错误(如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职务等信息有误),视严重程度扣2-10分(扣完稿件计分为止);情况严重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宣传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6.党群工作部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并定期通报各单位新闻宣传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