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2〕49号),现就2017年初、中级职员晋升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现任八级、九级职员
二、聘任条件
(一)职员晋升聘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文件执行。
1.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2.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其他条件:
(1)七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博士学位;
B.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C.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
(2)八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3)九级职员聘任条件:
A.获得硕士学位者;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 2017年12月1日,各单位布置聘任工作;
2. 2017年12月1日-5日,个人填报《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见附件2);
3. 2017年12月6日-12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并将名单在本单位校园网主页上进行5天公示;
4. 2017年12月13日,各单位向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报送材料;
5. 2017年12月14日-18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初、中级职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
6. 2017年12月30日前,校区发文聘用初、中级职员。
四、有关说明
1.中级(七、八级)职员按聘任条件自然晋升相应职级,聘任起始日期按满足任职年限之日起计算,并从聘任之日起补发工资相应项目差额。
2.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并做好职员晋升聘任工作;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应聘各级管理职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3)、《职员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见附件4),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