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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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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6-学生资助  浏览:608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规定学制范围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依据

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2019〕125号)的奖励等级及标准,评审比例如下:

类别

类别

奖学金(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一等(20%)

二等(40%)

三等(40%)

奖学金金额

9600

7200

480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5.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参照中石大京学〔2016〕64号《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2+X”研究生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学业奖学金,享受学业奖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学业奖学金等级入学初评定后保持不变。

7.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及兼职辅导员和助管,满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为一等。

四、报送材料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xx)》(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22日 (2023级研究生)

                    2023年12月04日-12月08日 (2022级研究生)

2.材料上报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12:00前报送(2023级)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2023年12月11日上午12:00前报送(2022级)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标准,细化评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前,各单位要在其学院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无异议后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联系人:高雪梅 联系方式: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20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XX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