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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01  作者:安全保卫管理员   来源:安全保卫  浏览:1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门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出入规定

  1.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一卡通)。

  2.各类培训班、非学历班学员凭在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件出入。

  3.外来务工人员(含各聘用人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固定送货人员、租用场地、房屋的人员等)和在校内居住的外单位人员凭安全保卫部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或用工单位发放的安全保卫部门认可的工作证出入,其中建筑工程队外来务工人员一律从北校区东门或南校区北门出入。

  4.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进校;无介绍信的,经门卫与前往单位有关人员联系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学校及各单位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必要时接待单位应派人到校门迎接。

  6.临时来校借用教室、运动场、会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借(租)用手续,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门卫执勤人员根据安全保卫部门的通知要求,准许进出校门。

  7.新闻单位(含记者)来校采访,安全保卫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并征得校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8.送快递、送货上门等其他因事来校人员,应说明进校事由,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

  923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门的人员,门卫认为有必要检查或询问的,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10.禁止商贩、推销人员和拾荒、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杜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

  二、车辆出入规定

  1.学校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和学校有关部门有业务关系的外单位(个人)车辆若需经常进出校门或常驻学校的,应办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3.施工车辆、货运车辆,一律提前报备后进出校门。

  4.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接送病人、携带大量物品或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赶时间上课等特殊情况,在乘车人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门卫同意后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5.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应在停车线前下车,推行进出校门。

  6.非本校教职工(含家属、子女)驾驶的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须说明理由,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在校生禁止骑摩托车。

 7.禁止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借道穿行。

  8.禁止载客人力三轮或机动三轮以及车容不整、牌照不全或无明确联系单位、个人的外来机动车进入校园。

  9.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条有关规定的限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同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三、携带物品出入规定

  1.携带公物出校门(包括车辆运载)的,应接受门卫检查。属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的,必须有主管部门签发的物品放行单或书面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有权阻拦或扣押。

  2.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属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的,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必要时,门卫可以要求其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对携带可疑物品出校的,校门卫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3.外来人员进校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在登记册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4.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进入校园,应主动向门卫人员说明。携带上述危险物品,是校内人员的,应出示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是校外人员的,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上述危险物品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查、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校门秩序规定

  1.校门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2.为保证校门交通畅通,校门周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门上悬挂宣传条幅,不得在校门口张贴和散发通知、广告等。

  4.来访客人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履行职责。

      五、处罚规定

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要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由门卫给予批评教育并予纠正。对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情节较严重的,交安全保卫部门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对妨碍门卫执勤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