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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01  作者:安全保卫管理员   来源:安全保卫  浏览:6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校举办集会、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1、大型活动的规模,一般指参加人员超出院(系)或二级部门的范围,并且人数在500人以上。特殊情况由校领导批准。

  2、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5天到校安全保卫部门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体育场地(场馆)使用申请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场地主管部门应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体育场地(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借出场地。

  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订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组织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并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参加人数,维持好秩序,确保安全。必要时安全保卫部门派人协助维持秩序。

  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票证由主管单位统一印制,有组织地在本校师生员工中发放,不得对外发售。凡将票证转让他人导致发生问题的要追究转让人的责任。

 5、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禁止吸烟。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安全责任人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认真清理,以防发生火灾和其它事故。

  6、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私自或强行举办的,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