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事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量:14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事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事业经费支出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坚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事业经费是指除科研经费外的所有经费。以下涉及到的经费均指事业经费,简称“经费”。

第三条 经费应纳入校区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应有批准的预算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财政性专项经费支出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及相关性负责。

第二章 报销票据要求

第五条 报销取得的票据应合法合规。国家税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的票据应按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第六条 原始票据要素应填写齐全,如:开票日期、商品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应完整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如票面未注明具体品名、单价、数量的,应附机打明细小票或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

第七条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原始票据有错误,应当退回票据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第八条 原始票据遗失的,须由开票单位出具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经办人应书面说明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参照电子发票要求报销。

第九条 业务经办人取得发票后,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做真伪查询,财务部对报销时发现的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相关审计风险和经济责任由业务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同一收款单位,同一业务应按照金额大小进行审批,禁止规避审批程序将支出拆分。对于两笔及以上相同业务付款至同一家单位或同一份合同拆分成不同项目支出,一经发现有故意拆分现象的,立即暂停汇款,并报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予报销,如预存电话费、交通充值、电商平台优惠会员费等。应由个人和家庭承担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当年的票据应当年及时报销,确有未能按时报销的票据以财务部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支付结算要求

第十三条 单张或连号票据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支出应通过银行汇款或者银行卡结算,银行卡结算报销时应提供支付记录。

第十四条 办理银行汇款通过综合财务信息平台线上申请。

第十五条 资金支付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财〔2019〕4号)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同一经济事项严禁以各种理由或名目拆分。

第十六条 以外币形式支付的费用报销时,应用中文标注币种、金额、内容,并提供换汇或支付凭据,以支付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兑换人民币现汇卖出价结算。国际差旅费按回国当月1日中国银行外币兑换人民币现汇卖出价结算。

第十七条 在校内实验室等内部结算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附结算单位的明细单据,进行校内经费转账结算。新增校内转账权限需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审批。

校内实验室的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校内转账应附实验室测试单、科技与信息部出具的《分析测试费认证单(校内)》,学校与校区间实验室的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还应附收据。

第四章 报销手续要求

第十八条 事业经费报销应在综合财务信息平台提交报销单,报销电子发票需按发票粘贴顺序录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第十九条 每笔经济业务报销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票据正面空白处由报销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条 报销票据应统一按照长方向平铺粘贴于A4 纸上,左侧留出2cm装订线空白处,按照从右到左,先小张后大张的顺序呈鱼鳞状分布粘贴,各类票据粘贴必须整齐、牢固,票据的粘贴应保证财务人员方便复核票据、装订凭证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支出应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财〔2021〕6号)。销时应附差旅审批手续材料。机票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买,报销时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及订单。因差旅产生的住宿、补助及其他相关费用,应与差旅费一并报销。

出差期间发生的会议、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会议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体现,发票开出单位印章应与会议通知中一致。

第二十二条 因公出国支出应遵守学校《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财〔2021〕12号)。报销时应附任务批件、出票告知单、护照首页、签证页及进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或电子出入境记录打印件。

外国专家来华相关费用报销应附《外宾接待备案表》或《短期外国专家聘请备案表》。

第二十三条 主办会议支出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财〔2016〕8号)。报销时附会议审批、会议通知、人员名单或签到表、预算表、报销单。如校区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会议,承担费用须有相关文件或通知,报销时须列明承担费用的明细。

第二十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办〔2016〕7号),工作用餐支出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作用餐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办〔2015〕10号),外宾接待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外事〔2019〕3号)。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市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等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网络约车费用报销时需附行程单明细,市内交通费用应在票据背面注明:公出打车人员、主要往返地、具体业务,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租车等费用报销时应附租车协议或合同、租车发票、费用结算明细单、租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涉及到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购手续的商品及服务支出,根据《克拉玛依校区采购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财〔2017〕12号)规定执行审批手续,报销时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类支出报销时,应附合同、装修改造申请表、验收表,支付申请等相关材料,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附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或审核定案表。

第二十九条 资产类支出报销应附合同付款审批表或无合同采购备案单、资产明细单,进口设备应附代理公司付款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 电商平台或其他网络订购产生的异地发票,报销时应附订单截图或送货单、支付记录、网店资质认证打印等。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电话费报销时应附明细。

第三十二条 文章发表只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应附录用通知。

第三十三条 学生活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中石大京财〔2017〕15号)。本科生实习支出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中石大克校区财〔2018〕9号)。

第三十四条 保险费除学生实习、体育比赛、学生出国等确需购买或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购买保险情况外,其他商业保险费一般不予报销。

第三十五条 与部门相关的社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会员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探亲费需由组织人事部审核,探亲费报销时应附探亲费用报销单

第三十七条 劳务费发放应登录综合财务信息平台按人员类别分类填报劳酬业务报销单,并写明人员信息、发放事由、发放标准等。外籍人员劳务费应附《短期外国专家聘请备案表》、护照首页复印件。

劳务费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卡中(外籍专家无卡的情况除外),由校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严禁通过虚列、伪造劳务费发放名单等方式套取经费。校区正式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薪酬以外的奖金及劳务性费用,应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意后,发放至个人工资卡中。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应有文件依据;个人奖励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集体奖励按要求使用,未明确资金使用方式的,由获奖集体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上级或学校文件慰问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费用,附相关文件、慰问名单,在慰问标准内报销;若文件中未列明标准,则慰问标准应不超过300元/人·次。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或有疑议时,可要求报销人员提供补充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经济行为,严格按照《违反财务报销及财经纪律的处理规定(暂行)》(中石大京审〔2015〕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事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中石大克校区财〔2019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项经费报销管理规定》(中石大克校区财〔20194号)废止。办法中涉及到的其他文件如果修订,按照新文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中石大克校区财〔2023〕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事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