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8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指南》(新教创〔2023〕5 号)及《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校区现开展 2026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文简称“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5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2)、过程记录册、相关成果证明(竞赛获奖证明、项目论文、调研报告、专利、著作或科技发明实物制作等),自治区级及以上项目另需额外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
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结题验收结果评为终止。终止项目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2.学院组织评审验收
(1)成立学院评审专家组。学院专家组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需由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作为专家组组长。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项目验收采取答辩评审形式,学院应向指导教师和答辩学生公布答辩安排,于答辩前2日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3)评审答辩。学生采用PPT形式汇报,专家组重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及结题材料规范性,形成结题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确定结题验收结果,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终止。
(4)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材料及学院结题验收工作材料(附件4)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创新创业学院审查各学院结题验收材料,对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后报自治区备案。
4.经费报销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于6月15日前完报销工作。
5.自治区级及以上项目录入结题材料
根据自治区要求另行通知。
三、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学院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确保相关资料上传大创系统,并以一定方式进行院内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各学院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大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4.促进成果转化。学院应关注产业热点、焦点以及行业最新动向、未来发展趋势,鼓励学生将结题成果持续研发,用于解决产业发展中所实际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组织优秀创新创业成果与投资机构、企业对接,促进项目合作交流,达成更多合作机会。
四、优秀项目推荐
结合往年自治区工作安排及上级最新要求,各学院可择优推荐 1—2 个建设成效突出、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参与自治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系列活动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遴选。有意向推荐的学院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 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校内遴选,按上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如自治区相关政策和要求有所调整,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相关活动简介: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系列活动。从已结题项目中遴选推荐成熟度高的国省级优秀项目(原则上需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校赛选拔赛)参与成果展示、论坛交流、投融资对接等活动,线下活动时间大致安排在 6 月初。
2.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从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中遴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学术论文和创业项目参与全国交流,优秀创业推介项目可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总决赛。
联系人:杨絮 联系电话:0990-6632032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附件1.2025-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评审结果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