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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新媒体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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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新媒体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新媒体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已经成为校区新闻宣传、信息服务、文化育人、情感联系等的重要平台。为建立健全校区新媒体运营审核管理机制,有序推进校区新媒体建设,发挥好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区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区新媒体审批、登记备案范围

校区新媒体审批、登记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校区各学院、职能部门,校区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主办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报、APP客户端等;校区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主办,以发布中石大(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报、APP客户端等。

二、分类审批、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1.需提交党群工作部审批备案的:

以各学院、职能部门等单位名义注册主办的新媒体,或者由校区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注册主办的新媒体,由新媒体负责人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群工作部审批、备案;

2.需提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审批备案的:

以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主办的新媒体,或者学生以个人名义注册主办的新媒体,由负责人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审批、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媒体的有序管理,认真组织校区新媒体按照要求审批、登记备案,确保没有遗漏。

2. 在涉及校区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校区突发事件舆情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校区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3.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专职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4.账号名、运营团队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党群工作部和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

5.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审批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备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ougao@cup.edu.cn,同时将纸质审批表、登记备案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部门。


联系人:

1.党群工作部:

袁玫     电话:6633060   办公室:J1-Ⅰ917

2.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武晓灿   电话:6633058 办公室:J1-Ⅱ718


党群工作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7年4月6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备案登记汇总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审批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媒体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