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务部文件
克教务〔2023〕8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技与信息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聚焦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完善实验教学标准,提高实验教学成效,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推动校区“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升,建设学生受益面广、实验教学水平高、开放共享程度大、产教融合和教科融汇、实验教学改革和育人成效明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校区遴选推荐2个校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条件与建设内容
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应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根据教(研)务部《关于开展校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应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二)根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标体系》(附件3),应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实验室开放、实验研究与实验技术、设备与环境改革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独特的、富成效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得到同行认可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三)应达到实验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四)应达到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五)应达到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六)按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4)要求,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建设中心网站。请科技与信息部协助校区第一批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需搭建网站框架,由校区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网站内容建设,申报自治区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于7月中下旬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评选立项工作前完成网站内容建设。
三、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名额
石油学院、工学院根据申报名额(见下表)推荐,文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次暂不申报。
| 学院 | 校区第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申报名额 |
| 石油学院 | 油气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 1 |
| 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
| 工学院 | 化学与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 1 |
| 机械类实验教学中心 | ||
| 文理学院 |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 / |
|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二)申报材料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4)。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石油学院、工学院根据申报名额推荐,于6月26日前将《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word电子版OA发至教(研)务部。
教(研)务部审核、定稿,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教(研)务部 陈昊,0990-6633037。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
学示范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2.教(研)务部《关于开展校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3.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标体系
4.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研)务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