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学〔2025〕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工商管理学院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我院名额14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依据各年级上一学年基数占学院总基数的比例确定。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我院名额2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依据各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总人数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合计 |
2025级 | 5 | 7 | 12 |
2024级 | 5 | 10 | 15 |
2023级 | 4 | 10 | 14 |
合计 | 14 | 27 | 41 |
三、参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特别突出;
6.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
8.本科生在校期间最多参评三次奖学金且在同一年级只能参评一次奖学金(红山湖之星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要位列专业前10%(含10%),必修课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同时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满足当年度被校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综合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的优良率要达到校区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中二等奖助学金(含)以上的评选标准,即综合测评位列专业前35%(含35%),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及以上),同时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
3.同一专业满足上述参评要求的学生中,评审优先级规则如下:综合测评排名与智育排名均为第一者,优先于两者均为第二者(以此类推,排名依次递减比较);若排名存在差异,综合测评排名优先级高于智育排名,智育排名优先级高于必修课优良率。
四、评审程序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年级于9月19日晚19:00前确定分配名单和参与答辩名单。其中各年级会计专业综测排名前两名与其他专业综测排名第一名直接分配,2024级、2025级会计专业综测排名第三名与其他专业综测排名第二名参与答辩,最终名额分配参照答辩成绩排名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如有放弃直接分配名额和参与答辩名额将按照综测排名顺延。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评选条件且有参评意向的学生提出申请,需在9月21日14:00之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2025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附件3.《所有奖学金通用汇总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附件4.《情况说明》至各辅导员处,逾期视为放弃。
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已启用国奖评审系统,在填报附件1时需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确保信息完整、语句通顺,准确无错别字,推荐意见不雷同,否则系统报错,将无法完成上报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通知参与人员、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
4.答辩后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学院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进行审核和公示。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年级辅导员于9月19日晚19:00前依据下发名额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数量。
2.各年级按照综测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将公示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进行审核和公示。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