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学〔2024〕10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业奖学金初评和学生申诉等工作。
二、评定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专业方向年级分类评定。
(一)学业奖学金比例和标准
类别 | 校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人/年) |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覆盖学生比例 | 20% | 40% | 40% |
奖励标准 | 9600 | 7200 | 4800 |
(二)评定说明
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兼职辅导员、助管评选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相关名额由学院统一统筹后,再分配至各专业开展后续评定工作。
(三)评定规则
1.研究生二年级及以后
二年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院统筹分配的名额,按专业分类开展评定。
2.研究生新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依据录取梯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先在学院统筹,再分配到专业内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明确参评专业
202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包含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动力工程(具有本学院学籍)。其中控制工程专业2026-2027学年在校本部报到学习,不参与校区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纳入校本部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评审标准按校本部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我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2026-2027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按照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对应专业分类评定。
(2)确定梯队参评梯队和排序规则
将2026级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划分为三个梯队,各梯队学生分别按照对应指标排序;整体参评排名按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序,具体如下:
梯队 | 类型 | 排序指标 |
第一梯队 | 推免生(含本研一体化学生、兼职辅导员、助管) | 先按照生源为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的顺序依次排序。 同层次高校以复试成绩排序 |
第二梯队 | 报考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的第一志愿统考生 | 先按初试成绩排序, 同分时以复试成绩排序 |
第三梯队 | 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招收录取的统考调剂生 | 先按初试成绩的国家统考基础课(数学、政治、英语)成绩排序,同分时以复试成绩排序 |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5.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基本原则、评审条件和当年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学院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2026年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