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等文件要求,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范围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研究生,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上报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申报后,学院组织资格初审与公开答辩,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采用综合计分方式核算候选人总成绩,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前两年综测成绩之和/2)×50%+专业实践×10%+答辩成绩×40%。其中综合测评要求硕士研究生需符合两年专业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前10%。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附件3,电子版),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3)成绩单、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
学生自主申报,需按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并依据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予以违纪处理。
3.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全体委员开展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组织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区公示期间,向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