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申诉委员会由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二、评选对象
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注:本奖项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学院评选指标为17名。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自治区奖学金名额 |
地质工程/地质学 | 6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8 |
计算机技术 | 3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7.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区研究生奖助学金。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创业、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评审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提交填写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2025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1日中午12: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xy2017xs@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2.申请材料审查。各专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推荐研究生进入答辩环节。
3.公开答辩。拟定于10月22日下午18:00,在C6三区406会议室,开展答辩,个人答辩PPT时长不超过3分钟。
4.获奖研究生推荐人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5.学院公示期内,对获奖研究生推荐人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命名:学号+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姓名)
石油学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