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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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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关系就已开始建立,其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反帝、爱国,要求民主。毛泽东曾郑重宣布,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纷纷通电或发表公告,热烈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并接受邀请奔赴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1949年9月,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中国共产党内一部分同志在统一战线问题上表现出关门主义的不良倾向。邓小平很敏锐地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指出,“对党外人士的职位安排上,有些党内同志不服气;在工商业问题上,有挤垮民族资产阶级的思想;在农村工作中,拒绝与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合作”(《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55页)。凡此种种,都严重妨碍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妨碍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邓小平严肃批评了这种现象,他强调说,统一战线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而党与非党干部的合作问题,就是百分之二十与百分之八十的合作问题。他重申了中央的规定,“凡是党员与非党员合作不好,首先是党员负责,不管你有理无理”(同上,第156页)。

  1956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针对党内存在的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现象,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实行”(《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4页)。邓小平强调说,“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我们党就实行了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无害的。……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同上,第224–225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严重破坏的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方针政策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明确表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页)。这标志着我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邓小平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需要重新明确。这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已经有了长久合作的历史。各民主党派不仅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经受住了各项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实践的检验,在建设社会主义方面与中国共产党的一致性大大增强。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各方面建设中的作用,是迅速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恰在这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毛泽东以苏为鉴,在政党制度问题上批评了苏联“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做法,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733页)。这样就明确了我们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了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等国的一党制,又根本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我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他们都享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早在国民党一党专制时期,邓小平就曾深刻地剖析过“以党治国”与“一党专政”恶劣传统的社会历史根源,并对其提出尖锐批判。他说,“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假如说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页)。他强调指出:“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同上,第12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提出后,邓小平深刻阐述其必要性与重要性,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同上,第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