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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6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6-10-06  作者: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来源:365-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浏览:12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校区《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学院成立2026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细则制定、资格审核、组织申报、材料审查、答辩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等全部初评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注:本奖项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三、基本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7.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区研究生奖助学金。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创业、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我院共评选5名,以学院各专业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为依据,将5个名额分配至各专业,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年级

专业

总人数

参评人数
(不含2+X)

划拨名额

2025级

材料工程

18

17

4

动力工程

3

3

1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上报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申报后,学院组织资格初审与公开答辩,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采用综合计分方式核算候选人总成绩,总成绩=上一学年综测成绩×90%+答辩成绩×10%。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不要更改版面整体格式(可根据情况调整字体大小或行间距等),做到整体美观整洁;

(2)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学生自主申报,需按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报资格。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并依据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予以违纪处理。

3.学院材料工程、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分别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查和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均需参加答辩,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区公示期间,向校区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6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6年10月5日

附件: 附件: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