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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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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31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16-2017学年校区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人。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中品学兼优并被上一年度认定为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种类及标准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凡在校区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无故欠缴校区费用者除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5.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即2016-2017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校区审查并出具加盖校区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满足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二等奖学金(含)以上的标准,即2016-2017年度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35%(含35%);

6.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a.选修课没有按时退选的,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若办理了缓考手续的,不影响获奖资格,缓考手续由教务与国家交流部出具证明。学生的缓考证明由学院上报纸质版材料时一并交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7.体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获国家奖学金,达到及格等级者(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获其他奖学金。缓测、免测、补测学生在评选奖学金前完成考试并合格者可参评奖学金。

8.必修课程优良率和综合排名情况必须达到规定条件。例如校特等奖学金要求必修课优良率达到9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对优良率接近90%和综合测评接近10%的学生,只能考虑到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情况。

9.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奖,以后学年进行重修时,无论该课程考试及格与否,都不计入当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影响学生的评奖。课程考试不及格名单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出具。

10.专业课申请缓考的学生在评选奖学金前完成考试并合格者可参评奖学金,不能提供缓考成绩的学生也可参评奖学金,成绩纳入下学年度考核。(补考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

11.欠费的学生没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不能参加评奖。欠费已递交贷款申请的学生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确认材料合格,而且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欠费的学生在评选之前已交清欠费的,必须出示财务与后勤管理部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据后,方可具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欠费学生是指在评选前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包括选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欠费情况)。

1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即使处分在当学年内已被解除,在该学年内也不能享受奖学金,具体受处分名单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提供为准,例:处分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某生于2016年10月8日被解除,该学生不得参评2016-2017学年奖学金,可参评2017-2018学年奖学金。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xszz.cee.edu.cn),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基本信息打印,签名及意见处手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正面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均为打印)。申请理由(180-200字)、反面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为手写。以上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不得涂改;

(5)表格中成绩排名、综合考评如是,排名均要达到10%以内;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00字;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学院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各学院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院内公示,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按学号排序);

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按学号排序);

电子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按学号排序);

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按学号排序)。

2.报送时间:

①10月8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发OA)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整理报送校本部。

六、其他事宜

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校区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3.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学校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视为违规操作,在年终考核中学院将被扣分。

(1)有欠费、不及格现象、受处分、优良率和综合测评达不到要求、体测不到60分的学生获任何奖学金;

(2)在非贫困生中评选励志奖和助学金;

(3)上报的奖助学金人数少于或多于分配指标,而且没有及时向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说明的;

(4)学生举报奖助学金被违规使用的;

(5)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上报,又没有及时做出说明原因的;

请各学院自行与教务与国际交流部、体育教学系、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财务与后勤管理部联系,确定课程不及格名单、体测不及格名单、处分名单及欠费名单。

5.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6.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报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命名加入学院及学生姓名)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加入学院及学生姓名)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命名加入学院及奖学金名称)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命名加入学院及学生姓名)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加入学院及学生姓名)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命名加入学院及奖学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