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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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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11282

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准确认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就校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综合考虑疫情等影响,今年家庭遭受突发状况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适当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最高档困难认定。

三、认定要求

1. 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各年级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低于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 认定流程:校级通知—院级通知—学生申请(在学生教育管理平台申请,校区主页-融合门户-学工系统,或者输入网址:https://xg.cupk.edu.cn/Sys/SystemForm/main.htm)—专业班级及院领导评定组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认定结果—报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校级公示。

3. 认定结果:本科生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下限无限制,原则上不超过30%;

4. 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时间:8月30日-9月14日

学院认定时间:9月15日-9月18日

学院公示时间:9月19日-9月23日

9月15日前OA反馈附件1(民主评议会时间表)和附件2(2022级同时反馈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新生入学情况统计),纸质版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9月19日12:00前OA反馈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含:认定结果比例-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平台审核并提交。认定结果以学院上报纸制盖章版本为准(请从系统导出,不可改变相应字段顺序),学生纸质版申请表学院自留备查。

四、注意事项

1. 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本科生将以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评选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下一年度励志类奖学金,并重点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 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3. 信息安全。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教育部网络安全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几率,相关学生信息表格电子版不能通过微信、QQ等平台随意传送,以免造成学生重要信息泄露,相关电子版信息表一律通过OA报送。

联系人:高老师   办公地点:J1楼Ⅱ709   联系电话: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1年8月29日


附件1 XX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时间表

附件2 XX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生新生入学情况统计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也可填报系统后导出保存)

附件4 XX学院20XX家庭经济困难生结果比例

附件5 XX学院20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必须由系统导出,不可改变字段顺序)

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9 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参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