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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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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1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9600

各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准确认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就校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应助尽助,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今年受自然灾害及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视具体情况适当优先考虑。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各年级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低于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以附件9为评选标准)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提请复议。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认定情况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认定流程:校级通知—院级通知—学生申请(在学生管理系统平台申请,校区主页-融合门户-学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

4.时间要求:

申请学生请在9月2日到9月10日24:00前完成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申报。

各学院负责教师,9月11日12:00前OA反馈附件1(民主评议会时间表)和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生新生入学情况统计),同时反馈纸质版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J1-2-709。注:附件2仅反馈2025级新生)

9月15日12:00前OA反馈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含:认定结果比例-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J1楼Ⅱ区709,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平台审核并提交。认定结果以学院系统提交版本为准(纸质版请从系统导出,确保与系统结果一致,不可改变相应字段顺序),学生纸质版申请表学院自留备查(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本科生将以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评选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下一年度励志类奖学金,并重点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3.信息安全。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教育部网络安全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几率,相关学生信息表格电子版不能通过微信、QQ等平台随意传送,以免造成学生重要信息泄露,相关电子版信息表一律通过OA报送。

联系人:杨仕琦 办公地点:J1楼Ⅱ区709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5年9月2日

困难认定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