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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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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327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校区实际,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注:本奖项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校区评选指标为44名。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7.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区研究生奖助学金。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创业、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报。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须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二)学院初评及公示。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科负责人、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以恰当形式公示,组织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标分配方案、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公开答辩方式,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各学院要将拟获奖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区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委会结构合理,严格遵循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将评选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要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六、报送材料

(一)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学院评审报告、学院会议纪要、《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成绩单(可从校本部网站-研究生院业务办理专区-可信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评审报告主要反应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标分配方案、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案、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会议纪要包括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果及参会人的亲笔签字。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领导签字及盖章。

电子版需提交学院评审报告(命名为20XX年XX学院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报告)、《汇总表》(命名为20XX年XX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命名为学号+学院+姓名+研究生自治区奖申请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OA报送)。

(二)所报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申请表请学院严加审核,不要更改版面整体格式(可根据情况调整字体大小或行间距等),做到整体美观整洁;汇总表请确保所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三)请各学院于10月29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附件2.20XX年XX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