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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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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4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204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2026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今年毕业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意向的,也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学院进行“不通过”操作,待来年申请资格复核)。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5)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请流程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政策宣讲会

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26日18:20(如有变动会在下面所示的企业微信群“2026届毕业生补偿代偿”通知)。

群二维码

群二维码


地点:企业微信群内另行通知,宣讲材料共享于群文件。

参与人员:学院资助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级负责人(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和意向申请学生(包括已签工作和未签工作中有意向赴基层就业申请补偿代偿学生、有意向应征入伍学生)。

请以上参与人员务必于5月18日18:00前添加企业微信群“2026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群”,(请保持三年内不要退群,政策宣讲会具体事宜、各类申报通知、批复结果公示、复核申请通知、资金发放通知、在职在岗确认通知等都会在群中发布)。

2.学生申请

应届毕业生在开放时间段内及时注册并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本人实际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合同或协议年限等等信息申请填报提交,下载打印相应材料盖章后上传,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批;

学院审批人:

石油学院:童老师 0990-6633513

工学院:刘老师 0990-6633368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宋老师 0990-6633324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何老师 0990-6633126

3.学校审批复核

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复审,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意向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但在截止日期前尚无法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同学必须在系统提交申请,以确保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可待来年资格复核时补齐材料。

校区审批人:高老师/杨老师0990-6633058

4.教育部终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系统中可查看进度。

5.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批复结果,并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学生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卡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迎宾支行,请务必在系统中填报准确,往年填报错误较多,影响资金发放)。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补偿代偿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6.在职在岗确认

获助学生在确定资助资格起每年5-6月登录上述系统完成在职在岗认定(根据当年通知要求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确认,通知请关注企业微信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各单位资助负责老师)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且每个毕业班指定1名负责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资助负责老师带领毕业班辅导员与毕业班负责人参加政策宣讲会,并负责向本班宣传政策,确保人人知晓。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定有意向申请和参会名单,认真组织参加政策宣讲会。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贷款代偿仅代偿用于学费部分贷款金额),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2.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卡账户(请务必填报准确)。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人:高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6年5月14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2.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