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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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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76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校区硕士生共评选19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

各学院按照研究生类别和各专业参评学生数量分配名额,同时向研究生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和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适当倾斜。

二、参评范围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研究生,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1)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

(2)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3),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学院评审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各学院根据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原则上采用公开答辩方式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2)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将各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8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纸制版报送至J1楼2区713,电子版OA报送至高雪梅+杨仕琦)。

1.评审细则和评审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的链接(盖章后的电子扫描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4.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

5.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指标,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学院+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2:通用汇总表(命名方式:XX学院硕士国奖通用汇总表)

附件3:【学院+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