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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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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9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310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学〔2025〕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校区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区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本学年被认定为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学院留存备查。(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公示名单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学校复审: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

4.校级公示:名单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1.克拉玛依校区本学年年国家助学金指标总金额为890.96万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金额精确到十位,不要出现2655元等金额。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各学院在校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指标足额上报名单,总经费不能多于或少于学校下达的金额,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联系,指标详见OA。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并2026年10月8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电子版OA报送。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6年9月19日

附件1-1.申请人姓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学院留存备查不用提交)

附件2.助学金通用汇总表(命名:【XX学院】XX助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