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作者: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1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的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吸引并充分发挥校区引进人才在科技创新和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校区各类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一)资助对象为:

1.校区招聘教师:指校区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或者高级职称的长期教师;

2.校本部长期派遣教师:指由校本部派遣到校区任职2年及以上教师;

3.援疆教师:指对口支援高校派遣到校区任职1年及以上教师;

4.校区聘任的特殊人才。

(二)资助额度为:

资助对象

资助额度(万元)

项目期限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校区招聘教师

一般情况

≤20

≤6

3年

入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

40(累计)

15(累计)

4年

入选学校优秀青年学者

60(累计)

/

4年

校本部长期派遣教师

一般情况

≤20

≤6

根据任职时间定

招收研究生

以校区名义招收且在校区培养的研究生,以科研项目方式给予指导教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校教师任职克拉玛依校区的办法(试行)》执行。

援疆教师

任职2年及以上

≤20

≤6

任职1-2年

≤10

≤3

特殊人才

校区聘任的特殊人才资助额度一事一议。

第三条 累计资助经费在已获得资助的基础上以科研项目方式追加差额,项目期限相应延长1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各类人才计划资助且不可与校本部重复享受。

第四条 申报其他各级科研项目,若立项部门明确要求单位提供配套经费,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教师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后,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确认的引进人才类别为准;入选学校人才计划的以学校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第六条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组织1至2次项目申报。教师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启动项目任务书》并附科技查新报告,考核指标最低要求为:自然科学类至少有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有1篇被SCI、EI收录或有1项授权专利);人文社科类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七条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任务书的可行性、考核指标等。审核通过后,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研究期限、经费预算等,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向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提交项目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若项目负责人因病、事假、因私出国等特殊情况离岗半年以上,或离职等情况需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和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下一年度项目支持经费的动态调整。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可办理延期或终止。

第十条 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阶段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学院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报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审核备案。每个项目仅可进行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两年,暂缓拨付经费;若延期超过两年按终止处理,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对于结项项目,由学院和信息与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验收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第十二条 校区和学院将项目各阶段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对因执行不力或经费违规使用等各种非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校区和学院将对项目负责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学院年度考核、收回项目剩余经费、限制一定范围的科研项目申报等。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阶段检查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校区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归档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归属校区。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其它科技成果必须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字样,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Research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at Karamay”。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从校区科研专项基金中划拨,使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7〕16号)执行。每个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内部不再分割,不列支间接费用和专家咨询费。

第十六条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拨付当年经费,并于年底前按照预算全部支出。

第十七条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将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或本管理办法的情况,将视情况实行整改、缓拨经费、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