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29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07-科技与信息部   浏览:0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减少损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事故现场人员须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具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进行处置:

1.判断事故是可控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并报相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判断事故是不可控的,应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确保自身安全后立即向保卫处报警,并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常用应急处理电话: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89733746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9733333

后勤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89733020

校医院:89733016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电话报警应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四条 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组织救援,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汇报。

第五条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排除后,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特别严重的,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及时公告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中石大京保〔2018〕9号)废止。


附件: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跑水、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气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射线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020京国资18(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京国资1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