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量:155


中石大克校区财〔20189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区各部门、单位:

经校区2018年第15次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2018年530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85月30日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本科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校本部和校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习教学实际,特制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经费是指由校区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实习教学的开支。学院应依据本科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实习经费属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条 单独设定学院实习经费预算项目,不足部分可以在院系事业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内各项目可以调剂安排使用。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接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实习中必要的保险费。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必要支出,须由学院履行事前审批程序进行申请,经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报销。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校区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可以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的费用应由学生自理。指导教师参照校区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指导教师住宿费用标准参照校区国内差旅费标准,学生标准控制150元/天以内。学生在市区内实习,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3.补助费:指赴校区外实习教学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校区内实习不发放生活补助费)各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教师每人120元/天,经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认定的野外地质实习每人150元/天;学生每人30元/天,野外地质实习每人40元/天。学生补助必须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4.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5.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购置门票的,所需开支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按接收单位标准执行。

6.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资料费,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7.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人员指导实习授课,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税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课时其他专业人员180/课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课时计算,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核定。

8.实习保险费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实习支出审批,由学院依据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国际交流部审核自实习结束三个月内到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报销

实习费借款及报销时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实习经费预算(结算)表》(附件),并提供相关实习合同、协议,一次性报销本次实习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规定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实习经费

预算(结算)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