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关于2023年末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量:10

校区各部门、单位:

为保证校区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真实、全面总结校区收支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按照教育部年度决算编制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的时间安排,现就校区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5日停止2023年自助报销单收单,停止来款认领(含培训办班、科研平台的经费认领)及经费上账(含科研经费认证)。(注:报销截止时间指履行完各种审批手续、附件齐全,纸质业务单送交财务部的最后时间。)

2023年12月16日关闭网上报账平台,对未送交到财务部的所有网审单据统一做退回处理,待2024年开账后重新提交操作。

2023年12月25日停止办理各类票据(财政票据、发票和收据等)开具。

2023年12月30日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往来款未清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6-10日开启网上报账平台,接收2024年报销业务单,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2024年1月11日停止自助报销单收单,寒假期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2023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开具2023年发票,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报销。2023年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二、年末财务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预算安排经费的执行进度。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特别是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业务,抓紧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

2.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治学、反对浪费。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及目标任务安排支出,严禁突击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 及时清理各项借款。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借款业务经办人按照《校区暂付款管理办法》,在期限内完成借款的冲销手续。对未及时清理和结算的借款,财务部门有权停止向其提供新的借款。

4. 及时清理预借票据和确认暂存款。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名下预借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收据),未收回款项的预借票据应尽快催款入账。及时核查清理已到账款项(培训费、科研经费等),办理暂存款确认和入账手续。

5. 及时清缴学生学宿费。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费。

6. 按时做好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温馨提示: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请广大师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单据积压、集中报销。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