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校区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根据校区周转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周转房:只用于安置在克市无房的校区工作人员,校区对周转房具有管理权。周转房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提供给校区教职工的人才公寓(康城小区及金色嘉苑)、国际交流中心J2七层和八层的专家公寓,以及K区学员公寓。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在编教职工、校本部派遣教师以及校区外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相关周转房。入住人员须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且已安排房屋的教职工,不再享受校区周转房政策;
2.享受周转房政策的教职工在克拉玛依市购房交房后须搬离周转房;
3.除校本部派遣教师及外聘教师以外其它人员最长入住期限为3年,入住协议一年一签;
4.申请人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校区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定期公示周转房入住人员信息;负责相关标准制定、解释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康城小区):
1.校本部来校区长期工作2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2.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金色嘉苑):
1.校本部来校区工作1-2年教职工;
2.校区招聘的非本地户口在克无房的教职工。
第七条 房间分配原则
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教职工可申请相应的公寓一套,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房源数量进行调整。房间楼层安排按照抽签决定。
第八条 人才公寓入住程序
1.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申请人员类别。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克拉玛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连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提交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向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3.申请人须向财务与校园管理部缴纳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费用后,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向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管理科递交收据安排房间,办理房内各类设施交付事项,并向申请人发放公寓钥匙。
4.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申请人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附件3),一年一签。
5.到期后需继续租住的,须提前2个月申请,经审批后再行续签。到期后不再续租的,须提前1个月向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退租手续。
第九条 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收费标准
1.为确保公寓内所有设施、物品整洁完好,入住者须缴纳一定数量押金,押金数量以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为准;
2.住宿产生的费用(包含水、电、燃气、网络等相关费用)按照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条 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1.已由校区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2.校本部来校区任职期满离开校区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违反租赁协议的;
5.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退房时,经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确认房屋整洁、完好后,退还住房押金;损坏房屋设施的,按照市场价格扣除住房押金,住房押金不足的由租住人补齐差额。
第十二条 承租人未经批准,不得逾期占用公寓。对暂时无法腾退的教职工,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出具证明,交至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给予适当续租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平均市场价计收租金。
第三章 专家公寓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国际交流中心J2专家公寓:
1.校本部来克拉玛依校区任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下的教职工;
2.校区外聘教师(包括返聘退休教师、外教以及其它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 专家公寓房间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一套专家公寓,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房间分配。
第十五条 专家公寓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经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申请人员类别后持申请表到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十六条 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收费标准
入住人员须缴纳房屋财产押金2000元以及每月300元的相关费用(包含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入住3个月以内不需缴纳押金。
第十七条 专家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入住人员需与校区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附件4)。
2.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协议期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人,应提前7天告知财务与校园管理部。
3.入住人员负责管理专家公寓内相关物品。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入住人员不得改变专家公寓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路,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1)与校区解除劳动关系者;
(2)经财务与校园管理部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3)入住教职工擅自将公寓房间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三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校区有权收回专家公寓房间并另行安排。
如发现非申请本人入住者,除要求入住人员退房外,将扣除入住者所有押金。
5.专家公寓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章 K区学员公寓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K区学员公寓:
1.校本部来校区工作三个月之内的教职工;
2.校区试用期应聘人员。
第十九条 K区学员公寓安排原则
1.原则上一人一间学员公寓,如遇入住高峰期则按照一人一床安排住宿;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具有学员公寓的管理权;
3.学员公寓由学员公寓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第二十条 K区学员公寓申报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经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申请人员类别后持申请表到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二十一条 K区学员公寓收费标准
1.房屋财产押金按照学员公寓要求进行交付,入住费用为每月300元;
2.入住期限小于一个月的短期入住人员按照《关于学员公寓周转房使用的协议》(附件5)中相关要求进行收费;
3.出差或其它外来人员均按照学员公寓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K区学员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学员公寓入住最短期限为一天,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入住期限1月以上的须与学校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
2.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协议期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人,应提前7天告知财务与校园管理部。
3.入住人员负责管理学员公寓内相关物品。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入住人员不得改变学员公寓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路,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1)与校区解除劳动关系者;
(2)经财务与校园管理部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3)入住教职工擅自将周转房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三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校区有权收回学员公寓并另行安排。
如发现非申请本人入住者,除要求入住人员退房外,还将对房间申请者按照180元/天的标准收取相应入住天数的费用。
5.学员公寓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学员公寓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校区周转房将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按照本办法进行统一安排与管理,如有特殊需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区主管领导最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2.克拉玛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3.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
5.关于学员公寓周转房使用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