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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编制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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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工会工作管理员   来源:工会工作   浏览:209

根据国家劳保条例和市社保局有关规定及医疗福利待遇的管理需要,职工子女医疗费统一由市社保局报销,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1.医疗费报销时间周期为:上一年的12月15日至当年12月14日。报销地点:市政府2号机关楼政务服务大厅(胜利路33号)

2.报销时须由职工本人或配偶持相关材料于每月的11日—20日到市社保局(市政府2号机关楼政务服务大厅11-14号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3.未及时提交《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供养亲属医疗报销申报表》的教职工需在首次报销前将信息填写完整的申报表交至校区工会审核盖章后自行交至市社保局。

4.子女医疗费报销前必须保证已经为其购买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事宜咨询子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医保窗口),且报销前需携带已经在街道办医保窗口报销的分割单。

5.报销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养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供养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供养子女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相关门诊病历及处方;

(4)供养子女住院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

(5)转院、转诊的,须附转院、转诊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材料审批单、外购药品审批单一并与药费发票带齐;

(6)有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开具的一胎子女证明)的子女报销时需携带其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的将按照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执行。

6.报销时票据的粘贴:

(1)供养子女的医疗票据,要按照要求粘贴至市社保局统一的“票据粘贴单”上。粘贴票据时,根据看病的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发票;外地票据要求处方、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也要粘贴在相关发票后面,“票据粘贴单”可以在医疗报销大厅现场粘贴;

(2)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报销时须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书;

(3)医药发票须按本地、外地、住院等不同情况分类粘贴;

(4)票据要按要求粘贴整齐,每张粘贴单最多粘贴4-5张发票及对应附件。

7.报销标准按照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供养亲属医疗报销申报表

附件二: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供养亲属医疗报销申报表填写说明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