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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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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工会工作管理员   来源:工会工作   浏览:79

各工会小组: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即日起将开展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全体工会会员(含校本部派遣教职工及校区聘用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收缴标准:

根据校本部工会会员会费月标准:工资前两项之和减去绩减额后的0.5%,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减额)×0.5%,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算。

非事业编制教职工会员会费按照0.09%*月工资*12个月缴纳工会会费。

三、具体办法:

工会会员于4月14日-21日期间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即可缴费。会员应收会费经校区工会计算得出后向下取整。

收款码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工会小组通知本单位工会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费缴纳,缴纳完成情况将计入工会年度考核;

2.各工会小组会费收缴后将100%返给工会小组,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服务广大教职工会员。

由于本次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学生学杂费缴费平台,故显示的为“学杂费”,望周知。

校区工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