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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2021-2022学年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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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共青团管理员   来源:共青团  浏览:6376

各学院:

  2021-2022学年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参照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评优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事宜提示说明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按照学生总数(不含2022级新生)的6%评定;校区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由校区团委负责评定;各院学生组织0-5个名额。具体评定条件参见《学生手册》(要求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名额不能重复),奖励额度500元/人。

2.优秀团员”:各学院按团员总数(不含2022级新生及研究生)的10%评选,要求体能测试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授予荣誉称号,如后续评选当年省市级优秀团员,应从其中推荐。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根据2022年暑期社会实践汇报评优成果,优秀团队每支0—4个名额,结题通过团队每支0—3个名额,要求在社会实践团队中表现突出,奖励额度200元/人。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获高级别奖项者同时给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奖励规则及标准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学〔2022〕25号)文件规定(附件1)。

  申报项目日期范围为2021年11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获奖(专利)证书、论文见刊等时间为准。

5.“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校区教职工指导校区学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指导校区学生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中获高级别奖项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规则及标准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学〔2022〕25号)文件规定(附件1)。

  申报项目日期范围为2021年11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校区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优秀,为校区争得荣誉或为校区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无比例限制(文艺需获一、二、三等奖;体育需获前八名;体育特长生不参加此项评选),国家级奖励额度500—1000元/人,自治区级奖励额度200—500元/人(同一系列比赛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予以累计)。

7.优秀青年志愿者”:各学院在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评选,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按照校区志愿服务时长统计结果,结合学院自行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情况,以累计时间大于24小时的志愿者人数为基数,一等为基数的2%,奖励额度300元/人,二等为基数的6%评定,奖励额度200元/人。

要求:1.所有先进个人不能有违纪情况,其他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要求执行。2.学院需公示3天,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2(盖章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总报送校区团委,校区团委审核后公示。

  联系人:刘凡瑀 联系电话:6633055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校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附件2:2021-2022学年团委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