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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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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6  作者:共青团管理员   来源:08-共青团  浏览: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激发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学〔202553,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订办法。

第二条  校区学生社团根据社团特色,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根据学生社团运行职能,分为自主类社团、服务类社团(辅助校区机关职能部门服务校区发展建设)。

第三条 校区学生社团考核结果实行星级评定模式。聚焦学生社团在思想成长、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校园生活等领域的作用,对各类社团进行评定,依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评定为五星一星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工作在校区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考核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每学年通知要求准备。学生社团的各星级社团数量根据当学年注册社团数分配。

 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工作以正确引导、全面服务、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为工作方法,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流程与标准

 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工作采用积分制,由基础考核(年审)和星级评定两部分组成。

学生社团基础考核流程:

1. 所有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团均须参加考核各社团在每学年末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整理考核汇报材料,经自查自核校区学生会社团文体部提交考核材料和自评结果。

2. 考核材料经校区学生会社团文体部复核后,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提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审议。

3. 考核结果经评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校区党委核准,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流程:

1. 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星四星认定。考核评分在85分(含)以上且排名(所有社团考核成绩排名)在前30%的社团可参与五星社团评选答辩。

2. 评议委员会根据认定结果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现场答辩展示。

3. 现场答辩展示结束后,将答辩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

学生社团考核评分内容包括学生社团建设及日常行为规范,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生社团建设70分,学生社团日常行为规范30。在社团考核评分中,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在相应学年表现突出或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社团进行加分或减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准(附件)

第十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标准:

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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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85分(含)以上的学生社团至少为四星社团五星社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学年注册学生社团总数的20%;参评社团围绕社团全年的组织建设、品牌塑造、文化凝聚、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集中展示答辩,现场评委根据申报社团现场表现进行打分,考核评分与现场答辩表现各占总成绩的50%

第三章 考核评定结果的运用

第十 二星一星社团需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评议委员会的工作建议,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指导下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满后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解除整改复核不通过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注销或解散。星级评定在二星及以下社团的骨干和成员不能参评相应年度学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第十 四星以上社团方可被推荐参评校级、市级及以上的社团相关评优表彰;各社团负责人设立人数、综合测评分数评定、评优表彰名额等根据上一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按照下表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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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根据星级社团评定结果,对学生社团经费实施分级管理制度。获评五星社团,下一年度将提供2000元的社团发展支持经费;获评四星社团,下一年度将提供1000元的社团发展支持经费;获评社团,下一年度将提供800元的社团发展支持经费获评“一星”社团,下一年度将提供社团纳新、社团文化节等活动的基础经费。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开展高质量的校园活动,购置必要的活动备品,组织校内外交流等,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校区财务规定。

第十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进行注销处理:

1. 考核评定时弄虚作假的;

2. 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或连续半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3. 未参加考核评定或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 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 涉及宗教文化的;

6.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7. 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8. 未经校区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9. 长期缺席校区组织的学生社团相关培训会或活动的;

10. 开展纯商业性活动的;

11. 擅自与校外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的

12. 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附则

第十  办法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在校区注册登记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分标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