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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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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人事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56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吸引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参与校区的教学工作,充实校区师资队伍,结合校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兼职教师主要指根据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课程教学需求,聘任的来自企业的人才,在校区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二章   聘任条件、职责及待遇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承担理论教学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实习实践教学的,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

4.承担实习实践教学的,一般应具有5年及以上企业一线实践工作经验。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承担理论课程(或课内实验)教学任务或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或指导任务。

2.在教学管理方面与校内教师完全一致,须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等教学运行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行酬金扣减。

第五条   相关待遇:

(一)薪酬按实际上课的课表学时计算,税前课酬标准为:

理工科、经济管理类课程:

正高、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400元/课表学时

中级职称(高级工):300元/课表学时

文科类课程 :

正高、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330元/课表学时

中级职称(高级工):260元/课表学时

(二)克拉玛依以外居住的聘用人员在校区教学期间,可免费使用学员公寓标准间一间,限本人使用至教学任务结束。聘用克拉玛依以外人员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所聘学院自行解决。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兼职教师的选聘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经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后,确定聘用人员(附件1),由学院发放聘用证书。

2.学院每年底需将本年度所聘用人员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备案(附件2)。

3.学院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负责聘用人员薪酬的发放。所聘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由学院填写酬金发放表(附件3),经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后,以劳务的形式发放。

第七条   协议签订

1.学院应与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受聘人、学院、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各留存一份。

2.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确定。

3.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应自行确保来校区工作已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校区对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与现单位的劳资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协议期结束,如不续聘,协议自动终止。

2.由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校区继续工作的,学院可解除聘用协议。

3.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协议时,应由本人至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完成正在承担的教学任务到本门课程结束。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聘任的企业兼职教师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

2.学院应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过程的管理,按时通知聘用人员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并安排专人随堂听课,实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3.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学院指出后两周内无明显改进者,予以解聘。

4.对违反学院、校区有关规定,经告诫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人〔2016〕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校区兼职教师聘用申请表      

                      2.学院聘任兼职教师备案表

                      3.校区兼职教师课酬发放审批表         

                      4.克拉玛依校区兼职教师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