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建设克拉玛依校区的意见》(中石大京党〔2016〕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校区建设初期,教师以校本部派遣为主,为满足校区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类别
根据校区教学工作的需要,赴校区工作的校本部教师分为长期任职教师、非长期任职专业负责人和代课教师三类。
第二条 长期任职教师职责、待遇及管理
长期任职教师是指在校区全职工作2年(含)以上的教师。
(一)岗位职责
教学工作量要求:
理科、工科专业:不低于192学时/年(含实习、实验课);
文科专业:不低于288学时/年。
(二)相关待遇
1.在校区工作期间,除享受校本部的薪酬待遇外,另享受校区补贴,具体标准为:教授12万元/年(税前),副教授9.6万元/年(税前)。
国家级教学名师增加20万元/年(税前);省级教学名师增加10万/年(税前)。
2.副教授或具有相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在校区任职期间,完成校区教学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按照校区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职称,晋升指标由校本部为校区单独下达。通过校区指标晋升职称的教师需在晋升职称后在校区连续工作满四年。
3.在校区工作期间,以校区名义招收且在校区培养的研究生,通过科研项目申请方式,校区给予指导教师科研经费资助,用于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资助额度:工科专业每名学生10万元,理科专业每名学生7万元,文科专业每名学生5万元。所有在校区招收的研究生免交培养费。
4.在校区工作期间,以校区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校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奖励办法》(待制定)。
5.在校区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住房一套。限本人使用至校区工作结束。
6.在校区工作期间,每学期为每位教师本人报销1次克拉玛依-北京往返机票(经济舱)。
(三)管理与考核
1.长期任职教师在校区工作期间不占校本部所在院(部)编制。
2.在校区工作期间,长期任职教师仍可以在校本部招收研究生;任期结束,回校本部原单位工作。
3.在校区工作期间,由校区所在学院考核。教授或具有相应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在校区工作期间,考核其教学、专业建设和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科研工作免考核。
4.在校区工作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参照校本部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非长期任职专业负责人职责、待遇及管理
非长期任职专业负责人是指不定期来校区工作、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非常驻校区专业负责人。
1.非长期专业负责人参与校区相关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和适当的课程教学工作。具体职责由相关学院与本人商定并报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批准。
2.校区提供免房费非固定学员公寓标准间一间,限本人在校区工作期间使用。
3.校区工作期间享受校区补贴,教授6万元/年(税前);副教授4.8万元/年(税前)。
4.每学年为每位教师本人报销2次克拉玛依-北京往返机票(经济舱),地面交通补助500元/次(税前)。
第四条 代课教师职责、待遇及管理
代课教师是指在校区教学时间在一个学期(含)以内、以完成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为目的,来校区工作的非常驻教师。
1.薪酬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税前课酬:
理、工科类课程:
教授: 620元/学时
副教授:500元/学时
讲师:370元/学时
文科类课程 :
教授:410元/学时
副教授:330元/学时
讲师:250元/学时
2.代课教师在校区教学期间,免费使用学员公寓标准间一间,限本人使用至教学任务结束。
3.报销教师本人1次克拉玛依-北京往返机票(经济舱),地面交通补助500元/次(税前)。
第五条 校区按照校本部派出非长期任职专业负责人或代课教师实际到校区工作时间,给予教师所在学院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为;
教授: 5万元/人/年
副教授:4万元/人/年
讲师: 2.5万元/人/年
相关学院在教师的考核时认可派出教师一定的工作量,具体标准由派出教师所在学院确定。
第六条 赴校区工作的校本部教师需填写《任职克拉玛依校区申请表》,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克拉玛依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任职克拉玛依校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