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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口支援教师任职校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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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8  作者:教师管理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361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援疆干部管理及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39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校教师任职克拉玛依校区的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2016〕1号)规定,为满足校区教学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类型

根据校区教学工作需要,对口支援高校赴校区工作的教师分为长期任职教师、短期任职教师两类。

二、长期任职教师的待遇及管理

长期任职教师是指在校区全职工作1年(含)以上的教师。

(一)相关待遇

1.工作补贴

在校区工作期间,享受“工作补贴”,税前标准(略)。

2.绩效工资

在校区工作期间,享受“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标准(略)。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

在校区工作期间,教师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具体标准参照校区有关文件执行。

4.交通费

在校区工作期间,每学期为教师本人报销1次克拉玛依-支援高校所在地的往返机票(经济舱),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5.住房

在校区工作期间,提供免房租住房(康城平安苑人才公寓)一套,限本人使用至校区工作结束。

(二)工作职责

1.教学工作量要求:

理科、工科、经济、管理类专业:不低于216学时/学年;

文科专业:不低于288学时/学年。

其中,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年课时量减少二分之一,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课时量每学年减少四分之一,减少的课时量不可叠加。

2.其他工作要求由学院确定,并签订《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书》。

(三)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

在校区工作期间,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校区所在学院负责。

2.年度考核

在校区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与校区所在学院教职工一并进行,按照学院制定的当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校区将函告援建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结果。

3.职称评定

在校区工作期间,需在校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在校区服务期限为3年,原则上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函,执行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按程序进行申报。

评审后,校区将函告援建教师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对于专业技术职务得到晋升的援建教师,校区将从晋升职称次月兑现相应待遇。

三、短期任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及管理

短期任职教师是指在校区教学时间一个学期(含)以内、以完成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为主要目的,到校区工作的非常驻教师。

(一)薪酬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以工资形式发放,税前课酬为:教授620元/学时,副教授500元/学时,讲师370元/学时。

(二)在校区教学期间,免费入住J2楼公寓(免交水电费),限本人使用至教学任务结束。

(三)报销教师本人1次克拉玛依-支援高校所在地的往返机票(经济舱),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口支援教师应严格执行校区请销假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二)对口支援教师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疆期间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宜

(一)对口支援教师来校区任职时,需办理入校手续。

(二)本办法若与校区现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规定;若校区相关文件调整,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对口支援教师入校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