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人才招聘
人事管理
教师管理
人才项目
师资培训
职称评审
劳资保险
组织工作
校区首页
关于做好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返回
发布日期:2020-12-28  作者:人事聘用与管理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459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区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中石大京党师〔2018〕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人〔2013〕2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京人〔2013〕25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参照执行校本部<教师岗位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59号)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学院教职工(包含非编制人员及“2+X”助管)。

二、考核方式

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公布本单位考核方案,并召开考核会议。在教职工总结或者述职的基础上,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及测评标准进行民主测评。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情况、测评结果及考核要求,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

教师考核应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与职业发展四个方面进行。

1.师德师风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作为单独项考核,不设固定权重。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2.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

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合并计算考核权重,考核权重原则上为8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权重进行不超过5%的浮动。各学院应根据教学岗、教研岗岗位职责的不同,对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两部分权重比例分类分层次地进行精准化设定。

教育教学方面: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应制定政策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相关规定,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考核不合格处理;把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在授课数量和质量均达标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教师教学效果、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实绩;统筹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将教学研究、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编写教材(讲义)及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等纳入评价范围,加强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建立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教学水平相结合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改革教师教育教学成效评价,将院级品牌课、校级品牌课、各级教学名师、教学卓越奖、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等纳入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体系。多维度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全方位育人实绩。

科学研究方面: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鼓励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以形成原始创新和解决实际生产难题为目标,激励教师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形成原创性理论认识和技术突破。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及奖励挂钩。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充分考虑科研成果产出周期,考核中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项。

对于聘任在三级岗位的教师,还应重点考核在青年教师培养(教学或工程化能力)、团队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教育教学代表性成果、科研代表性成果等核心指标项。

3.公共服务与职业发展

公共服务与职业发展为教师考核必选内容,考核权重原则上为2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权重进行不超过5%的浮动。公共服务与职业发展可按照校院公共事务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和教师自身职业发展等设立相应工作量,重点考察教师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参加教研活动、党务行政类服务、学生教育指导及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不同项目类别差异,明确工作量计算方法和考核基本工作量要求。公共服务与职业发展考核未达优秀的教师,考核不可认定为优秀。

(二)管理岗人员、其他专技岗人员考核

管理岗人员、其他专技岗人员考核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聘期岗位职责书进行考核,建立工作实绩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与工作亮点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专业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投入程度、责任心和事业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破解工作难题、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执行清正廉洁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有无违纪现象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负责本单位全员考核。

(二)个人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校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试用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正式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北京派遣和校区编制人员分别不能超过30%)。

各单位原则上应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类别分类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指标为考核人员基数的30%,考核人员基数等于或多于4人的岗位,“优秀”考核等级指标按照30%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规整计算。就以下两种情况做出说明:

1.事假、病假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职工:填写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因全年事(病)假达到   天,未参加考核”。

2.为备案相关教师工作成果,请各单位通知以下两类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单位在考核结果处签字、盖章,无需对其认定考核等级:

(1)在学院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

(2)各学院二级教授。

(四)本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2020年新进教职工考核要求

(一)试用期满的考核要求

试用期满者填写《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者可正常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并根据人员类别填写对应考核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停发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未满的考核要求

试用期未满者对应不同人员类别填写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新进教职工未参加考核”。

六、其他相关要求

2021年1月12日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J1行政楼九层一区I904):

(一)各单位考核标准

(二)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申诉小组成员名单

(三)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及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考核材料递交核对表

注:“岗位级别”一项,校区招聘人员按聘任情况填写,例如“专业技术岗十二级、管理岗九级”;校本部任职校区的专任教师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例如“教研岗5级、教学岗5级、科研岗5级”等。

(五)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同时报送当事人复核书面申请及考核申诉小组复核意见。

联系人:闫怡     联系方式:0990-6633022

 

       附件: 附件: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相关附件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