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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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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集体晚自习是由校区统一组织、学院具体落实的集体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

第二条  集体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周日 20:30—22:00。

第三条  学院为每个班级指定固定自习室;每个班级按照学号为每位学生指定固定座位。

第四条  晚自习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使用通讯设备玩游戏、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交流问题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第五条  晚自习实施考勤制度。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考勤工作,院学生会、辅导员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晚自习的,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晚自习期间因急事需离开自习室的,须向本班学习委员请假并签字,否则按缺勤处理。学生不得以社团活动为由不参加晚自习。

第七条  晚自习缺勤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第八条  各班学习委员要高度负责,如实记录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解除职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