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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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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充分发挥宿舍育人阵地作用,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单元长、宿舍长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吸烟、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宿舍同学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  宿舍晚间实行零汇报制度。每晚熄灯后,宿舍长将本宿舍学生归宿情况报给班长,班长将本班学生归宿情况报给辅导员。

第六条  宿舍长、班长要如实上报本宿舍、本班同学归宿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情况,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解除职务,引发严重后果的,给予宿舍长或班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