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现将石油学院2017-2018学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10.31-2017.11.4,共计5天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4日12:00前将意见发至2016591006@cupk.edu.com,或致电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6633511
注: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等级划分,河南商会助学金及宁夏生源燕宝助学金,不占国家助学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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