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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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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根据自治区和校纪委相关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校区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本部《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及校区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安排,特此制定石油学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在学院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实现石油学院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我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院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5、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9、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10、学院向上级或各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院党支部、院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行政正副科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3、专业建设项目;

4、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学院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及调整;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内3万(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及办公经费等的使用;

4、预算外1万(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及办公经费等的使用。

第三章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是实行院长负责、院党支部监督保证体制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促进党政协调,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联席会议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党支部会议决定学院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参加联席会的成员为院长、专职副书记、系主任。参加党支部会议成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民主决策程序

1、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成员一般要提前准备和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2、召集会议充分讨论。一把手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3、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4、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5、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负责人,学院提出批评或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石油学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