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关于开展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 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小组,依据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原则,制定并落实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候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成立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接受学生对于推荐工作的申诉。有关机构设置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4.修完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总优良率达到50%。
5.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GPA,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在本专业排名前50%;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6.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7.在满足校区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软件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优先从具有校本部或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经历的学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
8.“2+X”一专多能人才专项选拔的其他标准以校区组织人事部相关通知为准。
三、推荐办法
1.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
2. 根据综合成绩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0%(满分80分),在进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10%(满分10分)。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2025年夏季短学期(含)。
(1)赴校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可选择交流期间每学期最多2门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所选课程须为交流高校开设且交流学生已修读课程。交流生因交流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未完成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课程,该课程自动记为其交流期间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相应减少已修读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门数。
(2)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计算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平级转专业学生计算原学习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降级转专业学生 2021-2022学年及之前的综合测评成绩不计算。如果某专业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超过300分,则该专业所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某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该专业类别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100×10%;如果某专业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不超过300分,则该专业所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某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3)×10%。
(3)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根据《石油学院2025年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附件3)进行赋分。综合评价及学术专长成绩核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含),以证书签发日期或主办方公布的正式结果为准。
(4)学生有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经历,在服务岗位表现突出,且服务时长达到48小时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院推免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具有学术专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级别和等级以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4.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者与指导老师(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5.公示的推免生人数为校区下达给学院的指标计划和每个专业推荐的递补人数,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拟推免生,按照以下优先级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本专业候补人选、本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
四、其它说明
1.工作流程:
(1)9月2日前,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9月7日前,完成所有符合推荐条件并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以及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3.推荐阶段咨询电话:0990-6633515。申诉电话:0990-6633511.
4. 其他未尽事宜由石油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石油学院推免工作有关组织机构
2.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石油学院2025年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石油学院推免工作有关组织机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守嶒
成员:能源、胡瑞、魏小涛、彭岩、陈刚强、刘红现、崔立杰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魏小涛、胡瑞
成员:陈刚强、刘红现、崔立杰、祁利祺、章星、贾志洋、韩仕清、李易伦、高亚杰、张宁、夏玉超、孙一铭
推免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考核小组
组长:张丽艳
成员:能源、田守嶒、魏小涛、彭岩、胡瑞、崔立杰、刘红现、陈刚强、姜雪
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
组长:田守嶒、能源
成员:胡瑞、祁利祺、章星、贾志洋、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