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管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条 在学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不包括补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的课程和复修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的,将下达《学业警示告知单》。学生须在收到学业警示告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的告知单、学习规划等材料。
第三条 收到学业预警的同学,保证正常出勤所有课程,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有旷考或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每次补考通过学分要高于补考总学分的50%。如违反课堂纪律或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四条 收到学业预警的同学,应主动向家长说明情况,并配合学院联系家长。每月主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学习进展不少于2次,积极向各任课老师请教学习方法。
第五条 收到学业预警后的表现将作为学院审核试读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26年第12次石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其中《学业警示告知单》及相关条款原于2025年6月27日起试行,相关条款仍自2025年6月27日起适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油学院所有。
石油学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