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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第二次党员组织生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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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全面推进“去极端化”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加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学习工作要求,现对十一月份第二次党员组织生活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习内容(11月23日下午)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年10月施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8年10月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党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针对性。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党员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组织好学习讨论和活动。

2.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创新方式载体,提升组织生活效果。

3.保证组织生活按时开展,党支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可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批准适当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