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设置
资产管理
后勤管理
校园建设
党建廉政
下载专区
学习成果
校区首页
今天是

              第

校园管理部
中石大克校区财〔2017〕3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返回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文

中石大克校区财〔2017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后勤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201731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7310日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运行能力,保障其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转,促进后勤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解决后勤前期运行中存在问题,特设立校区后勤应急资金。为规范后勤应急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应急资金,属于校区预算内资金。后勤应急资金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根据后勤运行的整体情况,在年初预算中按照单独专项进行设立。

第三条 后勤应急资金的管理、核算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 后勤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后勤应急资金的适用范围如下:

1.应对后勤运行中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

2.用于后勤运行中急需物资的购买。

3.用于有利于后勤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事项支出。

4.用于后勤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或支出。

第六条  已经有资金预算的项目均不能使用后勤应急资金。

第七条 申请、审批流程: 

1.后勤应急资金的使用由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执行。

2.后勤应急资金执行校区《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

3.使用部门需填写《借支票(汇款)凭证》(见附件2)按照资金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4.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手续到财务办理支付事宜。

第三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应对后勤应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执行校区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接受党群工作部监管。

第十条  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每年年终向校区管委会报告后勤应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使用申请表

         2.借支票(汇款)凭证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应急资金使用申请表

编号:(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统一编号)

申请部门填写

申请理由:

预算经费出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0                                              

拟采购商品或服务明细(项目数可自行增加)

序号

物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总  价

备注

1

 

 

 

 

 

2

 

 

 

 

 

3

 

 

 

 

 

4

 

 

 

 

 

5

 

 

 

 

 

6

 

 

 

 

 

 

总        计

0.00     

 

申请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党群工作部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校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附件2

借 支 票 (汇 款) 凭 证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借 款 部 门

(必填)

  

电话(必填)


经费卡卡号(必填)


收 款 单 位

(必填)


账号(汇款时必填)

开户行(汇款时必填)

用途及附加

信息(必填)




限额

(金额不确定)

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定额

(金额确定)

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盖 章

管委会主任


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


经费卡(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


借支票或办理汇款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借支票请务必在经费本登记支票号(支票右上角第二行八位数字),直联电汇登记往来号,以便报账时查找。

2. 借支票填写一张,不必填写账号和开户行,其它项目必填(注意:收款单位必须是其银行开户名称)。

3. 办理电汇一式二联(已有发票的只填写一联),收款单位、账号及开户行的填写必须准确、完整。

4. 从借支票、汇款之日起,十日内请速来财务报账,报账时须提供支票号或往来号。

5. 借款金额1-5万元以上财务负责人签字,5-10万元总会计师签字,10万元以上总会计师、管委会主任签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