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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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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食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资金纳入校区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由校区统筹协调。

第一条 资金的来源

资金来源为校区收取的食堂第三方协议管理费。

第二条 资金的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专项修购。

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食堂专业岗位队伍建设、培训、交流或其它零星采购,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上一年食堂第三方管理费用的20%进行预算。

专项修购经费:主要用于校区食堂整体大型维修、维护及厨用设施设备更新,原则上优先申请教育部修购专项,不足部分由管理部门向校区管委会申请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置经费卡,列入校区年度预算管理,遵守校区相关预算管理和经费报销管理规定,接受校区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和校区对食堂的其他优惠政策不得冲抵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如有特殊情况提请校区管委会审议,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校区规范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20113日印发

中石大克校区财〔2020〕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