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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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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及使用,保障校区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质量和及时供给,服务校区正常办公需求,加强风险防控,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及耗材包括各类办公文具、打印纸张和办公设备耗材等。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各部门、单位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学生活动用品等。

第三条  校园管理部负责对校区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及使用实行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定,制定产品清单,采购过程中的审核及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管理部通过校内招标程序,确定校区办公用品及耗材的供应商和办公用品、耗材产品清单。购置清单以外的办公用品、耗材等产品须向校园管理部进行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购置。

第五条  校区使用单位可通过校区选定的供应商或京东采购平台自营店进行采购。在京东采购平台自营店进行采购前,须提前向校园管理部递交采购说明(请说明在相同品牌、同等质量条件下,在京东采购平台需购置的产品价格比校区选定的供货商价格低)。

第六条  采购的办公用品单件(非耗材,使用年限达到一年以上)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批量总值1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采购,应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采购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财〔2017〕12号)规定,填写校区采购单及采购明细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送货单,校区各部门、单位需签字确认,办公用品购买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财〔20168号)执行。

第八条  校园管理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校区使用单位购置产品清单,按年度对各使用单位的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校区使用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对不合格的供应商终止供货资质。

第九条 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以保持办公用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十条 如发现采购产品与所开发票信息不符,开设虚假发票等情况,损害校区利益的,校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石大克校区财〔2018〕1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