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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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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9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工学院   浏览:3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投入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品牌课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教〔2022〕3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品牌课教师(以下简称“品牌课教师”)是指在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坚持立德树人、践行先进教学理念、展现精湛教学艺术、引领教学创新、取得优异教学效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 品牌课教师的评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德行兼备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选的第一标准。

(二)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品牌课教师示范效应,引领教师教学成长、推动课程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四)坚持分类评选,促进各类课程建设均衡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五条 按照国家级一流课程类型,分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五类评选品牌课教师。校区每次评选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不超过9人,其中:线下课程不超过4人,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不超过2人,其它类型课程各不超过1人;学院每次推荐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不超过6人,其中:线下课程不超过2人,其他类型课程各不超过1人。

注:线下课程限理论课,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须为独立设置的本科生实验课程,且包含不少于2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学时不少于4学时。

教师自主选择本人独立讲授的、有代表性的并符合第五条要求的1门本科生课程申请参加品牌课教师评选,且申报课程须在参评学期正常开课。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选范围

(一)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区在编教师、校本部派遣长期教师以及对口支援长期教师均可申报。

(二)已获得往届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参评同级别品牌课教师。

(三)同一学年内,不接受教师同时参加校区级、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

第八条 参加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的教师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生认可度高。

(二)参评教师具有3年(含)以上高校教龄,独立讲授参评课程不少于2轮次(均不包括参评学年)。

(三)参评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参评课程在参评学期的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16人。

(四)参评课程近三年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调查全校排名平均值小于60%,且位于后10%不多于1次。

注:(三)仅限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课程;(四)仅限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第三章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的评选程序及认定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院专家组”)负责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推荐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的评选分初评、复评两步进行,初评由院专家组负责,复评由校专家组负责。

第十一条 每年秋季学期初,教(研)务部及学院发布开展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评选通知。拟参评教师首先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院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初评程序

(一)院专家组通过随堂听课、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按五类课程分别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每门参评课程被听课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听课专家不少于5人,每门参评课程每名专家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1学时。

(二)院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依据评审指标,对参评教师的评估项目进行逐项评议和等级评价,参会人数不少于院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推荐条件,院专家组初步按五类课程分别确定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推荐名单。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推荐条件:A级项目平均分数≥70,且无D级项目。

注:A级项目平均分数=等级评价结果为A的评估项目权重分数的总和除以评审专家人数。

(四)院专家组按五类课程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教师依据A级平均分数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并按排名顺序分类向校区推荐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复评人选,其中:线下课程不超过2人,其它每类型课程各不超过1人。

第十三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复评人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教(研)务部审核。

第十四条 校区专家组通过集中听课、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按五类课程分别对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复评人选进行复评,并通过投票方式分类向校区推荐不多于9人作为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人选,其中:线下课程不超过4人,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不超过2人,其它每类型课程各不超过1人。

第十五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人选名单报主管校区领导审批,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品牌课教师奖励与义务

第十六条 校区为“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七条 获得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潜心教书育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积极参加教学示范、教学经验推广、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等工作。每年完成一次公开示范课教学展示,或以主讲人身份参加一次教学发展活动(如教学学术沙龙活动、教学学术讲座等)。参加或指导其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

(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加课程建设项目,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改革,领衔编写教材,带头申报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课程、示范课程和优秀教材等。

第五章 校区院级品牌课复审

第十八条 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继续保持荣誉称号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复审。参加复审的课程须为获评品牌课教师荣誉称号时的参评课程。

第十九条 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复审办法

(一)院专家组成立品牌课教师复审工作小组,从课堂教学效果、课程建设与创新、履行义务三个方面对校区院级品牌课教师进行复审。

(二)按照评审指标,工作小组通过听课和查阅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对复审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审。

(三)按照评审指标,参考上一轮评审结果,工作小组对“课程建设与创新”的评估项目进行增值评价。

(四)工作小组对品牌课教师在有效期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审,参加复审的教师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五)按照评审指标,经工作小组评审,“讲课”一项达到“A级”标准、“课程建设与创新”的评估项目至少有4项较上一轮评审结果均在质上或量上有提升、履行示范义务,则品牌课教师复审予以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品牌课教师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三年未主讲该课程或经校区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认定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则取消该教师品牌课教师称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工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解释。 

工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

2022年10月17日

《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体系》(社会实践类课程)

《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体系》(线上课程)

《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体系》(线下课程)

《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体系》(线下线上混合式课程)

《本科品牌课教师评审指标体系》(虚拟仿真实验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