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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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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工学院   浏览:608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副院长、系主任、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

二、评选对象

规定学制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办法自2022级研究生起实施。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 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 未超出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 2+X”研究生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

4. 校区按月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5. 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学院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 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 校区财务部和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按月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2月发放。

五、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学院        

   20221028


          附件下载: 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