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副院长、系主任、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业奖学金初评和学生申诉等工作。
二、评审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新生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按照总成绩顺序,依照校区文件和给定的比例确定。
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学院按照研究生类别和各专业参评学生数量分配名额。
本办法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起实施。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 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
2.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 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3.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4.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5. 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参照中石大京学〔2016〕64号《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2+X”研究生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学业奖学金,享受学业奖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学业奖学金等级入学初评定后保持不变。
7.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及兼职辅导员和助管,满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为一等。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基本原则、评审条件和当年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 学院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学院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