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校区实际,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注:本奖项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7.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区研究生奖助学金。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创业、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年级 | 专业 | 总人数 | 参评人数 (不含2+X) | 划拨名额 | 竞争名额 |
2024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3 | 22 | 3 | 2 |
机械工程 | 27 | 27 | 4 | ||
材料工程 | 13 | 13 | 2 | ||
化学工程 | 41 | 40 | 6 | ||
环境工程 | 15 | 15 | 2 | ||
动力工程 | 15 | 14 | 2 |
1.全院硕士生共评选21人。
2.以上学年综测作为依据,各专业除划拨名额外,还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竞争名额的竞争,例:化学工程推荐(6+1)7人参与答辩评选。
3.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五、评审程序
1.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学生自主申请,经初审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不要更改版面整体格式(可根据情况调整字体大小或行间距等),做到整体美观整洁)
(2)《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请确保所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3)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学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10月21日19:00前将材料交给辅导员(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有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等通知。
答辩要求:
(1)参评人PPT演讲2分钟;
(2)参评人答辩1分钟(评委提问)。
4. 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说明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工学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