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征文演讲等活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作以下补充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具体补充规定和相关附件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19:00前致电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633377。
2026年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2023级本科生适用】
附件: